福建十部门联合发文!推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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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司法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妇联10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加强部门配合、落实矫正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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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规定,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一是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法》,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二是社区矫正机构、受委托司法所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特点确定矫正小组,矫正小组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矫正的原则制定矫正方案。三是严格落实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相关信息的保密要求,并做好档案的管理、封存和查询等工作。
《意见》明确,协同推进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一是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社区矫正机构通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活动。积极打造“启明星”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志愿帮扶品牌,引导吸收热心社会公益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二是探索开展矫前教育衔接和监护监督工作。法院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庭教育,在判决文书中可增附“法官寄语”,提出针对性的矫正建议。对于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院可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教育其履行监护责任。社区矫正机构可以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入矫宣告,协同开展教育矫正。维护保障合法权益。教育、司法行政、民政、人社等部门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就学、就业等方面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因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社会救助。四是多部门协同开展预防犯罪和跟踪回访工作。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活动,共同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解除社区矫正后,多部门可适时开展跟踪回访,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质效。
《意见》要求,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一是定期或适时召开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会商研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建立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探索建立部门间信息交换平台,及时交换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相关动态。三是完善突发事件处置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突发事件,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应对。
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构建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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