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社区矫正法》是我国社区矫正领域首部专门性法律,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颁布实施《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完善我国刑事执行制度、保障公正司法、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刑事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个是由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执行通知书决定的。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回归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1.监督管理。社区矫正机构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社区矫正机构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2.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对象按照社区矫正机构要求,接受学习教育和就业培训,参加公益活动等。社区矫正对象殴打、威胁、侮辱、骚扰、报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